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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贷换房贷不是“馅饼”是陷阱

时间:2022-11-16 08:43:00    来源:网络    阅读量:3152
经营贷换房贷不是“馅饼”是陷阱

据《法治日报》11月14日报道,近年来,多家商业银行的经营性贷款利率已下调至4%以下,在很多地方低于首套房房贷利率,也远低于二套房。由于利差较大,一些中介活跃在销售经营性贷款的一线,忽悠群众将房贷转为经营性贷款,从中赚取服务费。然而,这种操作有一系列的风险。银监会近日公布的8张行政处罚罚单中,有5张与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、个人经营性贷款制度不健全有直接关系。

与房贷利率相比,较低的经营性贷款利率对购房者来说无疑是有吸引力的,有些人难免会被中介的忽悠所感动。但实际上,经营贷款做房贷不是“馅饼”而是陷阱。

首先,禁止经营性贷款资金进入楼市是“铁律”。银监会等部门发布的《关于防止经营性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》明确要求,银行业机构要加强对借款人资质的核查,加强经营性用途贷款“三查”,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性用途贷款。一旦经营性贷款进入楼市被查,银行可能会收回贷款。这样,借款人偿还房贷的压力会急剧增加,甚至可能出现借款人不还房贷、违约的情况。

其次,经营贷款的初衷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。贷款期限一般为3到5年,没有普通房贷的20到30年那么长。这就需要购房者重新贷款,重新提交申请材料,“露馅”的几率就会增加。仍然存在贷款被收回,征信受到影响的风险。

更严重的是,根据我国刑法规定,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,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对于房贷的商贷封杀,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不良中介的打击力度,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,重点监管问题较多的中介,让那些“出馊主意”的人有机可乘,确保商贷真正用在该用的地方,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秩序。购房者一定要明白,天上不会掉馅饼,不要动心,把自己置于犯罪的危险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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